|
|
|
|
|
关于2015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有关事宜的通知 |
2015-4-27 |
根据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吉农机发[2015]3号文件精神,2015的继续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惠农政策。根据省及双辽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及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专业户、种粮大户以及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农机补贴基本流程
全省统一实行“自主购机、敞开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方式,基本操作流程如下:
1、登记、领取补贴政策告知书
补贴对象自愿到各乡镇农机站进行登记,领取《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购机告知书》。
2、自主购机
补贴对象在吉林省境内,自主选择由农机生产企业确定的经销企业购买机具,所购买的机具应为吉林省年度补贴范围内的机具。购机后请务必索取正式发票,发票中应标明购机者名称、机具发动机号、出厂编号等信息。
3、申请补贴
补贴对象应在购机后10个工作日内,带当年新购置且未使用的机具及购机发票、身份证明,到当地农机部门指定地点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县农机(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对补贴对象身份及所购机具进行确认及核实,在《购机确认书》上签署意见,公示合格后,由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转账方式向其兑付补贴款。
三、注意事项
1、各年度补贴操作时间分阶段执行。春季农业生产所需的播种机械、育苗机械设备、栽插机械等产品的补贴应在当年6月30日前办理。秋季农业生产所需的谷物收获机械、玉米收获机械、饲料作物收获机械、清选机械、干燥机械等产品的补贴应在7月1日后办理。年度补贴截止时间为当年11月30日。
2、补贴对象可在吉林省境内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买机具。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直补性负责,承担机具应风险。
3、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者要主动向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购机者要积极配合各级农机、财政部门的核实。
四、双辽市农机局设立咨询投诉电话,电话号码7569207。
补贴具体开始时间由各乡镇农机站通知。
双辽市农机管理局 双辽市财政局
二O一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
|
|
|
上一篇
下一篇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