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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辽市农机管理局 双辽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双辽市2018-2020年农业机械 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8-20

双辽市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目标、保障粮食生产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需求为重点及提升关键环节、发展短板、薄弱地区生产机械化水平为基本要求,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着力解决农业机械化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推进普惠共享,继续实施敞开普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使农民群众普遍享受政策红利;推动科技创新,推广绿色生态、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机化技术和农业机械,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为全省农业提前10年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坚实有力的技术装备支撑。

二、补贴资金使用安排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二)资金使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新产品试点等方面。鼓励采取融资租赁、贴息贷款等形式,支持购置大型农业机械。

(三)补贴机具种类和产品。按照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根据中央财政资金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结合我省实际,确定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机械、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动力机械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26个小类47个品目(详见附件1)。补贴机具必须是我省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铭牌必须采用金属材质、铆接在机具固定位置、固定可靠并不易脱落或更换。铭牌要字迹清晰,不得采用手写方式标注铭牌内容。其单机产品标注的产品名称、型号和发动机编号(没有动力的不需标注)、产品架号、出厂编号应当是唯一的。发动机编号、产品架号、出厂编号须用钢(铸、刻)印等方式固化并清晰易辨、规范完整、没有涂改及能够拓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还必须按GB16151-200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的相关规定,打印发动机型号和发动机出厂编号。

(四)机具补贴标准。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由省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确定。全省对同一种类、同一档次补贴产品实行统一补贴标准。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上年市场销售均价通过本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补贴数据测算;对本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没有补贴数据的,通过参照邻省或相关省的农机购置补贴数据或市场调查方式测算。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

(五)新型主体机具建设资金。对全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机具建设资金以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中央财政补贴额为标准实施,具体办法按《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方案》执行。

(六)补贴机具数量。我省补贴范围内的机具,全部敞开补贴,购机者可以根据自身生产需要购置。纳入吉林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的,其享受补贴机具数量另行规定。

三、特别事项和管理要求

(一)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对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获机等补贴机具,要先行办理牌照,后再办理补贴,也可在办理牌照过程中一并核验办理补贴。

(二)对安装类、设施类等其他补贴机具。对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畜牧机械、基本农田建设机械及微耕机、田园管理机等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三)敞开补贴机具核验。对个人当年购置机具数量3 台及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当年购置机具数量6 台及以上的,要根据购机者购置补贴机具的数量是否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是否与其生产实际需要相符合、是否与其实际购机能力相匹配三个方面进行核查,对购置补贴机具的数量,超出其经营规模、生产实际需要、实际购置能力的,可在其说明购置补贴机具数量使用情况并进行考核后确定补贴数量,也可在其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

(四)异地购置补贴机具。对补贴对象跨地区经营的,有从事农业生产的合法证明,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注册登记地之外的稳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所在地购置补贴机具并向当地农机主管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

四、补贴实施办法

(一)操作方式

全省统一实行“自主购机、敞开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方式。即:凡是符合条件的购机者,购买补贴种类品目范围中的机具,在规定的补贴机具数量内,自主申请后均可享受补贴;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下达各地财政局,由县级财政部门组织将补贴款兑付给购机者;购机农民的补贴款通过“一卡通”兑付,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购机补贴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兑付。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要按月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相关结算资料,财政部门按月组织结算和兑付工作。

(二)操作时间

农机购置补贴办理时间,以年度为单位,实行全年办理。每年补贴办理截止时间为当年1215日。在当年补贴截止时间后,不对当年购置机具办理购机补贴核实确认手续。下年原则上不对上年购置的未办理补贴核实确认手续的购置机具实施补贴。申请办理补贴的机具,应当为当年新购置机具。其补贴资格为当年购置、当年办理、当年有效。

(三)机具购销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补贴对象可在吉林省境内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或通过企业直销方式购买机具。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四)操作程序

总体操作程序如下:

1.购机补贴对象到农机主管部门签属《农机购置补贴购机告知书》,明确自主购机、自担风险。

2.购机补贴对象应在购机后,带所购机具并持购机发票、身份证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提供经营执照、组织代码证)等有关材料,到市农机局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3.市农机局和财政局共同组织,对补贴对象身份及所购机具进行确认及核实,在《购机确认书》上签署意见。

4.市农机局、财政局对补贴对象及相关材料共同审核确认、公示合格后,由财政局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转账方式向其兑付补贴款。

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五)退货规定

如补贴对象所购机具已经核实且补贴款尚未兑付,经市农机、财政部门批准后,其所购机具方可退货;补贴款已兑付,经市农机、财政部门批准,补贴对象需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财政专户后,其所购机具方可退货。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为建立健全全市农机补贴工作机制,市政府成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褚广文  副市长

  副组长:张东华  市农机局局长

      张 玮  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廉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彦军  市农机局副局长

赵松巍 市财政局农业科科长

付立男 市农机局农机管理科科长

要强化市级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内部约束机制,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须由集体研究,经市政府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市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严禁挤占挪用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用于组织管理经费。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农机主管部门要确保政策公正公平实施,严格按照程序规范操作,廉洁高效规范的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要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在购机集中地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等一站式服务。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与补贴办理机构,要加强工作协调衔接,健全完善科学规范高效补贴办理制度和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农机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将补贴实施方案下发到乡(镇、街道),宣传到村组,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农机主管部门要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申请购机补贴者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制度,公示信息做到及时、完整和便于查询,确保专栏有效运行。市农机局设立农机补贴咨询、投诉电话:7569207

市农机部门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信息。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市农机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格式见附件2)及落实情况在当地政府网站或农机部门网站(页)上公布,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农机、财政部门要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加强专项督导检查力度,发现问题迅速处理及时汇报。要贯彻落实《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吉农机发〔201716号)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处失信违规主体。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凡报必查、一查到底。对于购机者投诉多、服务不到位、产品质量差的产销企业,以及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产销企业和购机者,一经查实,严厉惩处。

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市农机部门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市农机部门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省级农机主管部门。

全市要严格按照2018-2020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规定,认真规范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如遇省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调整,将按照省里要求,对我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做出相应调整。《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吉农机发〔201511号)自20171231日废止。

附件:1.吉林省20182020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____年度____市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3.2018年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附件1

吉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

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2大类26个小类47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只补贴3铧及以上的液压翻转犁)

1.1.2 深松机

1.1.3 微耕机(只补贴功率4.0kw及以上的)

1.2整地机械

1.2.1筑埂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只补贴作业幅宽1米及以上的)

2.1.2穴播机(只补贴4行及以上的)

2.1.3根茎作物播种机(只补贴马铃薯播种机)

2.1.4免耕播种机(只补贴牵引式,具备破茬、切草、清垄及开沟部件及具有切茬、分茬、防堵塞和防缠绕功能的)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只补贴水稻侧深施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田园管理机(只补贴功率4.0kw及以上的)

3.2植保机械

3.2.1喷杆喷雾机(只补贴自走式四轮驱动、四轮转向和悬挂式、牵引式的)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3果实收获机械

4.3.1辣椒收获机

4.4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4.1薯类收获机(只补贴马铃薯收获机)

4.4.2花生收获机

4.5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5.1打(压)捆机

4.5.2青饲料收获机

4.6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6.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花生摘果机

5.2清选机械

5.2.1粮食清选机

5.3干燥机械

5.3.1谷物烘干机

5.3.2果蔬烘干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果蔬加工机械

6.1.1蔬菜清洗机

6.2剥壳(去皮)机械

6.2.1花生脱壳机

6.2.2干坚果脱壳机

7.排灌机械

7.1喷灌机械设备

7.1.1喷灌机

8.畜牧机械

8.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8.1.1揉丝机

8.1.2饲料(草)粉碎机

8.1.3颗粒饲料压制机

8.1.4秸秆膨化机

8.2饲养机械

8.2.1喂料机

8.2.2清粪机

8.2.3粪污固液分离机

9.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9.1废弃物处理设备

9.1.1残膜回收机

9.1.2秸秆压块(粒、棒)机

9.1.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0.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0.1平地机械

10.1.1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11.动力机械

11.1拖拉机

11.1.1轮式拖拉机(只补贴30马力及以上的)

11.1.2履带式拖拉机(只补30马力及以上的)

12.其他机械

12.1其他机械

12.1.1农业用北斗终端(只补贴陆地用)

作者/出处:双辽市农机管理局 阅读次数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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